无塔上水器——全自动供水设备管网供水能力和取水流量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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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供水设备管网供水能力和取水流量的限定——无塔上水器 1.自动供水设备管网能力的限制条件 为了限制防城港全自动供水设备超过管网能力取水而使管网压力下降,一些城市在“试用”、“准用”或“技术要求”无塔上水器等文件中,提出了各种限制条件,例如: 市政管网管径为300mm时吸水管管径不大于100mm(管径限制)。 直接加压设备吸水管流速大于1.5m/S(流速限制)。 单套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 m3/d(装机容量限制)。 供水小区总建筑面积大得大于20万㎡(建筑面积限制)。 利用管网压力不得大于0.12MPa(取水管路压降限制)。 水泵吸入口压力低于0.2MPa时自动停泵(水泵吸水口压力限制)。 管网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22MPa(管网压力限制)。 使用该设备对自来水管网串接处产生的压降应小于0.01~0.02 MPa(管网压降限制)。 市政供水管网口径应无塔上水器大于或等于DN300,楼前供水干管管径应大于DN150(管网管径限制)。 诸多的限制条件体现了管网方面对直接供水技术应用的谨慎态度和对直接装泵抽水的重重顾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限制条件的保守、繁复、相互矛盾、缺乏依据或难以计算和预测时,会使设计者无法下手设计,设备投入使用前,用户无法明确得知该设备是否会被违规禁用,或在有条件使用者无法实施,显然不利于该项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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